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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歐洲標準”屬于一個非常專業的技術范疇,它的具體界定、具體內容只是對于汽車生產廠家和車輛檢測場有參考利用的價值。
以設計乘員數不超過6人(包括司機),且最大總質量不超過2.5噸這類車輛為例。在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這個階段,必須達到的排放標準限值為: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.16克/公里;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.13克/公里;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.18克/公里;耐久性要求為5萬公里。以上便是平常我們所提到的歐洲Ⅰ號標準。到2004年1月1日后,標準就又有所提高:汽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2.2克/公里,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.5克/公里;柴油車一氧化碳不超過1.0克/公里,碳氫化合物不超過0.7克/公里,顆粒物不超過0.08克/公里。這便是2004年我們實行的歐洲Ⅱ號標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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